曾任浙江省宁波市市长,国家计委副主任,宁波泰式抓龙筋中石化总经理、董事长等职的正部级领导陈同海,2007年6月22日被“”,通报称其“利用职权为谋取巨额不正当利益”“生活腐化等”。2009年7月15日,受贿1。95亿余元的他被法院判处死缓。
公开资料显示,陈同海,1948年9月出生,山东惠民人,其父陈伟达1935年12月参加,宁波泰式抓龙筋新中国成立后任浙江省委、宁波抓龙筋理疗天津市委、中央政法委、中顾委委员等职,宁波泰式抓龙筋1990年3月18日在杭州逝世。
陈同海仕途起步于中石化镇海石油化工总厂,宁波抓龙筋会馆1986年12月起任宁波市常务副市长,浙江省计经委常务副主任,宁波市市长,国家计委副主任,中石化副总经理、总经理,中石化副董事长、董事长等职。
2007年6月22日,中央纪委、监察部对陈同海严重违纪问题进行立案检查,59岁的陈同海被“”。
通报称:陈同海利用职务便利,为他人谋取利益,收受钱款数额巨大;利用职权为谋取巨额不正当利益;生活腐化等。
陈同海涉嫌受贿一案侦查终结后,经指定,由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向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。
法院审理查明:被告人陈同海利用职务便利,在企业经营、转让土地、承揽工程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,收受财物折合人民币1。95亿余元,数额特别巨大。据法院认定,陈同海单笔受贿高达1。6亿元,创下了新中国成立以来单笔受贿之最。
2009年7月15日,北京市二中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:被告人陈同海犯受贿罪,判处死刑,宁波抓龙筋缓期二年执行;剥夺权利终身,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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